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根据决定,国家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7类肥料的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部分业内人士就此在接受《农资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大利好。
全国农技中心肥料质量监测处处长田有国表示,该政策是我国借鉴其他国家肥料管理经验,统筹规划和完善调整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肥料登记管理和备案目录管理制度后出台的,旨在让讲诚信和重创新的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为农服务中去,进而引导肥料产业尤其是新型肥料产业健康发展。该政策的出台对肥料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他同时表示,当然该政策的出台,也给我国的肥料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落地和有效衔接;其次,实施备案制后,肥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可追溯制度进行有效监管;再次,实行备案制度的肥料产品如何进行监督抽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罚,如何建立备案产品生产企业“白名单”或者“黑名单”,如何与企业诚信评级或者企业家的信用制度相衔接,都需要加以研究和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该政策的出台也对肥料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如何自律; 如何建立企业和企业家的诚信体系;如何练好内功,把这个政策用好,都值得引起行业的重视。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修学峰也表示,取消七类肥料登记许可”是国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行业举措。对于行业来说,该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企业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更加公平地、有创造性地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效率提升、企业活力增强,将推动行业向市场化发展再迈进一步。同时该政策出台,也对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复合肥企业的代表,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贾启彬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肥料企业要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强化肥料登记证后监管呼声的体现,对肥料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简化登记流程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中去。但政府因此更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不能让有些不自觉的企业因此有了可乘之机,以次充好。这样不仅会扰乱市场,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同时,对于那些正规企业反而不利。
以进口特肥为主打产品的联合惠农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也对该政策表示欢迎。该公司副总经理甘良涛认为,这个政策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利好,特别是大量元素水溶肥企业。这样可以使企业更多专注于产品品质和产品效果提升,而不是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登记工作;同时,国家要进行更为严格地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避免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进而保护农民利益。
据了解,针对政策改变以后的监管问题,该决定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一是要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7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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