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葡萄种植户白某因使用了含农药隐性成分的水溶肥导致40亩葡萄园出现生长受到严重抑制、叶片变厚、果穗不拉长、果粒不膨大等症状,造成约44万元的损失。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判决,售卖该假农药的许昌魏都某农资店翟某赔付白某44万元。后经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翟某赔偿白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为表达谢意,9月8日上午,白某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将绣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快速到位”的锦旗和自己种的葡萄交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副庭长吴真真手里。
案情回顾
白某,建安区蒋官池镇某村人,承包了40亩葡萄园,经过其几年精心培育,该果园已进入盛果期。2019年5月,白某在许昌魏都某农资店购买了6袋郑州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梢无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并将其中4袋水溶肥料用于葡萄园,却发现10天左右后葡萄出现生长受到严重抑制、叶片变厚、果穗不拉长、果粒不膨大等症状,葡萄园因此受影响减产,损失惨重。
受魏都区和建安区执法大队邀请,许昌市植保站站长王燕带领植保技术人员和农技部门专家一起实地查看了受害葡萄园症状表现。对葡萄生长异常症状各位专家当时并没有找到具体原因,面对忧心忡忡的果农和四十亩果园遭受的数十万元经济损失,市植保站急农民之所急,经查找资料和多方咨询后,提出了合理建议并经资质部门检测出了“梢无忧”含11.7%的“多效唑”农药隐性成份,据此定性为假农药。
经鉴定,葡萄生长不良与该肥料直接存在因果关系。经评估,40亩葡萄园损失在44万元左右。多次协商无果,白某将许昌魏都某农资店、郑州某农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农资店销售的“梢无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某农资店作为涉案产品销售者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该肥料标识上虽载明生产者为郑州某农化有限公司,但经许昌市某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委托的郑州某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协助调查,能够排除该公司生产、经营该肥料的嫌疑。
综上,2020年7月,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昌魏都某农资店向原告白某赔偿损失44万元。
调解经过
法院判决后,承办法官吴真真认为本案件因假农药引发三方当事人打官司,虽然法律关系明确,对案件裁判容易,但是该案事关农民经济收益,社会影响大,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为真正达到服判息诉,使赔偿款尽快到位,解决白某的困境,吴真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力求妥善解决。
面对被告某农资店负责人翟某,吴真真苦口婆心劝说:“作为专业农资商店经营者,你不经核实就销售违法产品,耽误白某一年收成。按照法律规定,生产和销售假农药均是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得负刑事责任,今后如何经营,你可得好好思量一下。”同时,吴真真劝导白某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客观评价葡萄所遭受的损失,希望能看在双方在过去长时间友好合作上,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通过吴真真细致耐心的释法析理,大量的判后答疑,双方都有所触动。翟某诚恳地承认了错误,表示其销售假农药不是故意的,是不知情的,其认识到了销售假农药的严重性,愿意赔偿白某损失,希望能互谅互让,减少赔偿损失金额。白某亦表示因翟某认错态度诚恳,愿意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翟某赔偿白某经济损失30余万元。为表达感谢,白某特意向吴真真赠送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至此,该起因假农药引发的官司在吴真真的耐心调解下获得了和谐化解。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吴真真在此提醒:销售假农药于法不容,害人害己。希望广大农药行业从业者,从我做起,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同时也请广大农民朋友确保从可信的平台和渠道购进农药等农资产品,不断提升自身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加强消费维权的意识,共同净化农药市场环境,不断促进农药行业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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