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2.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关工作。
3.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4.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厅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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