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牡丹江市宁安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
9月16日,宁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销售伪劣农药,造成群众生产经营严重受损。接到报警后,食药环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针对此案开展专项调查,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化名)抓获。
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所销售的农药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配方等硬性销售标准,属于名副其实的“三无产品。”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销售7800袋假冒伪劣农药,获利7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时刻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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